朝阳区许先生:我目前在北京上班,想咨询一下,如果我日后去沈阳重新找工作后,我在北京缴纳的“五险一金”怎么转到沈阳市继续缴纳呢?
市人力社保局:依据国务院办公厅的规定,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的,由原参保所在地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具参保缴费凭证,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应随同参保人转移到新参保地。
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就业,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按下列规定办理:一是参保人员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户籍所在地的相关社保经办机构应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
二是参保人员未返回户籍所在地就业参保的,由新参保地的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及时办理转移接续手续。但对男性年满50周岁和女性年满40周岁的,应在原参保地继续保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同时在新参保地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记录单位和个人全部缴费。参保人员再次跨省流动就业或在新参保地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将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中的全部缴费本息,转移归集到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
三是参保人员经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批准调动,且与调入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不受以上年龄规定限制,应在调入地及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
如果您在沈阳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可以将北京的住房公积金转移。住房公积金转移到外地的职工需要提供调入单位接收证明、在调入地建立住房公积金证明、转入银行账号、开户行名称等资料,通过北京的原单位住房公积金经办人到所属管理部门审核后办理转移手续。
来源: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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