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浙江省杭州市地方税务局
关于2015年杭州市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的通告
杭州市区各用人单位(不含大江东产业集聚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浙江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第323号令)和《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办法》(杭财社[2008]897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15年度我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缴范围: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不低于本单位上年度职工总数(系指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人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规定比例的须依法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二、征缴时间:2015年7月28日—12月31日。
三、征收标准:2015年征收标准经批准执行2013年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46831元。
四、计算公式:保障金应缴纳数额=(2014年度单位职工年平均人数×1.5%-在岗残疾职工人数)×2013年度杭州市区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五、征缴程序:2015年度残保金征缴采用“残联劳服机构预核定,用人单位地税网上确认”的模式缴纳。
(一)用人单位复核期。7月28日—8月28日。用人单位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核定通知书》后,及时核对残保金应缴数额。有异议的,在复核期内携带复核资料(《复核单》、《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或《社会保险费缴费申报表》;对安置残疾职工有异议,还需携带《残疾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证明》、《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工资清单(银行)》等相关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核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预核定通知书》的劳服机构复核。
(二)单位确认缴纳期。9月1日后,登陆“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综合申报表→杭州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信息确认栏” 点“信息一致”,申报缴纳 (机关、财政补助事业单位依据核定数直接生成应征额并扣款缴纳,无需网上确认)。对应缴额有异议的,点“信息不一致”,并于9月25日前,携带上述复核资料,到税务关系所在地残疾人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复核(逾期不予受理)。复核后请于10月报税有效期内再次登陆“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点“信息一致”,申报缴纳。
(三)单位申请减免期。7月28日—8月30日。用人单位向税务关系所在地残联劳服机构递交《书面申请》和《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等相关资料。获准予减免的单位请于10月报税有效期内登录地税网申报缴纳,减免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四)逾期不上网确认缴纳的用人单位,自欠缴之日起,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按日加收5‰滞纳金、通报及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等处罚。
感谢全社会对残疾人事业的理解和支持!
特此通告
2015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