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全国“两会”明确的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和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重点任务,以及国家关于适当调整社会保险费率的要求,上海市人民政府决定,在保障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和社保基金正常运行的前提下,进一步降低本市部分职工社会保险的费率水平。该项政策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此次调整共涉及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三个险种,总体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率企业的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1个百分点;失业保险费率单位缴费部分下调0.5个百分点。费率下降2.5个百分点后,本市五项职工社会保险费率总水平为43%,其中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8%,职工基本医疗保险12%,失业保险1.5%,工伤保险0.5%,生育保险1%。据测算,这次费率下调后,预计2016年全年可减轻企业负担约135亿元。
目前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情况较好,有一定的积累且年度有结余。这次费率的调整,不会对参保人员的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待遇产生影响。与此同时,为确保职工社会保险制度的长远可持续发展,本市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障基金的预警、储备和保值增值机制,扩大职工社会保险的覆盖面,加强社会保险费的征缴和基金管理,加大财政、国资等对社会保险基金的支持力度,以增强本市社会保险基金的抗风险能力,确保参保人员的各项社会保险待遇将随着经济社会发展而逐步提高。
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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